寻乌县启用一批电子警察拍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公告
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,提高道路通行能力,规范道路通行秩序,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、《江西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研究决定,启用4处固定卡口、2处违法停车电子警察拍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启用4处固定卡口设备采集地址:
1. 寻乌县丹溪乡x549县道k2 770m处卡口设备;
2. g236国道k1006 735m处寻乌县黄砂村路口卡口设备;
3. g358国道k553 780m处寻乌县上坪村路口卡口设备;
4. g206国道k2134 995m处寻乌县古坑村路口卡口设备。
二、启用2处违法停车电子警察设备采集地址:
1. 寻乌县新桥西路与岳家庄大道交叉口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(严管路段);
2. 寻乌县南桥镇南桥圩光尾树下路口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。
三、抓拍采集的主要违法行为:
1. 在设置了禁止停放或者禁止临时停车标志和告示牌的重点路段、时段违法停车,妨碍其它车辆、行人通行的;
2.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;
3. 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;
4. 机动车驾驶人、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;
5.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的。
四、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将对违法行为自动采集,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予以处罚。
五、本公告自2024年2月26日00时00分起实施。
特此公告
寻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
2024年2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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